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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城市试点出台提供100万套租赁房 南昌还会远吗?

作者: 时间:2017/8/31 19:18:00 来源:南方网

摘要:8月28日晚,深圳市规土委发布《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圳市房地产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

目前,居民散租市场基本规避了所有税费后,可以实现2-3%的租金收益率。租赁企业需缴纳增值税(租金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租赁利润的33%)、房产税(租金收入的12%)、印花税(租金的金额0.1%),综合税赋成本较高。

因此,深圳市需要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对于规模化租赁税费减免的有关**政策,加大金融与税收政策对住房租赁的支持。

深圳个别行政区曾一度打击商业用房改建为住房。如今,《实施意见》指出,允许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深圳市政府还给市规划国土委、房地产市场住房建设局安排了任务,“十三五”期间,借助税收**、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等政策,鼓励300家房地产开发、经纪、物业管理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转型为房地产住房租赁企业或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及其他“管家式”业务。

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最具爆炸性的政策是此条:自2017年8月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除按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外,还应按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20%的比例建设自持租赁住房,自持年限为70年;除福田、罗湖、盐田区外,其他行政区、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应于2018年6月底前至少供应一宗地块用于全部建设自持租赁住房或商务公寓,租赁住房自持年限为70年,商务公寓自持年限为40年。

针对上述政策措施,2017年12月底前,深圳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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